癫痫及癫痫综合症的分类常识
癫痫及癫痫综合症的分类常识,国际抗癫痫同盟(ZLAE)于1989年发表了癫痫及癫痫综合症的分类法。与从前的癫痫及癫痫综合症的分类比拟固然有很大的不同,但基础准则是相同的,按病因分为特发性(idiopathic)、症状性(symptomatic)及隐源性(cryptogeic)。即按部位分为全面性(geeralized)及部分性(localizatio-related)。
癫痫及癫痫综合症的分类常识
(一)病因分类
1、特发性癫痫:为一大组癫痫综合症,其重要特色为:
①发病与年纪相干性强,儿童及有少年期发病;
②发生绝对稀疏;
③脑电图检查背景运动正常;
④个别无神经体系阳性体征,精力活动发育及智力畸形;
⑤神经影像学检讨无异样;
⑥有自愈的偏向,普通于青春期前后痊愈。
2、症状性癫痫:临床上有如下特点:
①年龄相关性不如原发性强;
②较为明白的病因;
③发作相对较多,甚至癫痫持续状况;
④脑电图检查背景活动欠正常;
⑤可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及影像学异常;
⑥部分病人有精神运动阻碍及智力异常;
⑦部分病人难治。
3、隐源性癫痫是指一组起因未明的症状性癫痫。
(二)部位分类
1、全身性癫痫:是指脑电图存在一般遍的、两侧对称性的癫痫样放电,临床发作为全身型发作(geeralizedseizure)即发作自一开端就是两侧对称的,如失神、肌阵挛、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等。
2、部分性癫痫:是指由大脑某一局灶来源的癫痫放电以及临床局部型发生(partialseizure)组成的癫痫。各种不同的部门性癫痫临床症状多种多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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